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3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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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3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部令2005第6号文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部令2005第6号文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 | 是 | 关于同意 的函.pdf | 关于同意 的函.pdf |
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委托书(示样).docx | 委托书(示样).docx |
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样表.jpg |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样表.jpg |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3、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非必要,业户为企业的提供)——样表.jpg | 营业执照(非必要,业户为企业的提供)——样表.jpg |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示例样表).docx |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示例样表).docx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样表).doc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空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及证明 | 0 |
受理 | 对业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0 |
备案 | 对所设立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需几天办结? |
解答 | 即时办结。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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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3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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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318号
电话:0531-832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