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基本编码:00011611500303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69578E4000116115003

事项版本: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东厅c33-c35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东厅c33-c35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1-8327851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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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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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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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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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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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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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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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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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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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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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1).docx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1).docx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docx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docx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docx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审查 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 3
审批 根据审查结果研究接否审批 3
办结 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审批通过的,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东厅c33-c35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1-8327851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6楼固体科(6019)科室。
    电话:0531-8323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