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

基本编码:37300500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708Y4373005009001

事项版本:1242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文件归档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431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教发厅函〔2021〕48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产生或变化后,依法向审批机关备案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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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后,首届决策机构人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2.决策机构成员调整后,报审批机关备案。 3.决策机构成员组成条件: (1)民办学校决策层机构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中实施高等教育的,应具备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吸收社会公众代表作为独立董(理)事。举办者代表由举办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批复同意,经法定程序进入。校长经决策机构聘任程序进入。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职工大会推选; (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民办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推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表单...zip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表单.zip
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示例样表).zip 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空白样表).zip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材料 0
审查 审查归档 0
办结 备案归档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有没有参考的文件?
解答 您可参考《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 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后多久申请备案?
解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家另有授权的依授权执行。
问题 备案材料提交多久能够反馈结果?
解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审批机关应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中,实施本科及 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审批机关可 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431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