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章丘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综合服务简事快办1-5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示例样表).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简事快办01-05号窗口 电话:0531-83317735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身份证规格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身份证样本.jpg | 身份证样本.jpg |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示例样表).doc |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0 |
| 受理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0 |
| 申请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签约“三方协议”进行网上申报扣税(费)款有哪些便利? |
| 解答 | 企事业单位通过电子申报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是目前最为便捷的申报缴税方式。对已签约的企事业单位,在签约账户足额情况下,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自行划缴税款,税款会自动上解国家金库。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在办理存款或转账手续后,可继续在线自行缴税。如超过申报期再发起扣款,系统会自动加收滞纳金。正常情况下,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缴税。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简事快办01-05号窗口
电话:0531-8331773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应窗口
电话:0531-8321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