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600101

实施编码:1337018130702427784373017026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电话:0531-8322176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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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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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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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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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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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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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现场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0
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流转后台,对提交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0
办结 做出决定,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意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达,资料归档。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上传材料格式是否有要求
解答 上传材料为JPG或PDF均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电话:0531-8322176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312863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