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2-42、C2-43号司法公证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公证书.jp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受理公证申请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2-42、C2-43号司法公证窗口 电话:0531-8321363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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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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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公证费
收费标准: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依据内容: 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 (三)证明遗嘱;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七)证明证书、执照;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县区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通用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ng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ng |
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章的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工商部门 | 是 | 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章公司章程.jpg | 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章公司章程.jpg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通用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
解答 |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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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2-42、C2-43号司法公证窗口
电话:0531-8321363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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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3072办公室
电话:0531-8323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