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

基本编码:37301802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66756U4373018021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创业路1221号交通管理分厅1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7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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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交通委托书(示样).docx 交通委托书.docx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docx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docx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docx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docx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示例样表).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空白表格).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如实提供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示例样表).docx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相关申请 0.1
审查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0.2
办结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0.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7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318号
    电话:0531-832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