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基本编码:3710180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66756U4371018015001

事项版本:124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证(示例样表).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加盖年审章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1861558200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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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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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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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规定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道路运输违章违规已经处理并执行;^ 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装置(计价器、车载智能终端等),并运行正常。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政务服务网下载借鉴,据实提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表(示例样表).xls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表(空白表格).xls
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 道路运输证.pdf 道路运输证.pdf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jpg 身份证.jpg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借鉴,据实提供。 授权委托书(示例).doc 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公安部门核发 机动车行驶证_示例样表.doc 机动车行驶证_示例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核申请材料 0.3
审查 对提报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0.3
办结 签章 0.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业户办理业务时材料提供不齐全,能先办理证件后补材料吗?
解答 不可以,系统受理时材料必须是齐全的,否则无法进行下面流程。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1861558200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318号
    电话:0531-832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