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100201

实施编码:1337018130702427784373017021002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联办机构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竣工节水设施验收备案意见表.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竣工节水设施验收备案意见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电话:0531-8322176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内容;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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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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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内容;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济南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节水设施设计、验收备案标准要求。^1^2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按照部门提供的表格填写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docx
节水设施建设情况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除图纸外为A4,图纸按照设计标准要求提供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填写说明和示例模板填写相关内容 节水设施建设情况(申报项目含有中水设施、中水回用管网的,须提供中水设施竣工图纸、中水回用管网竣工图纸).zip 节水验收备案资料表格及填写说明.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送达 经审核、现场核验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节水设施验收备案意见,不予备案的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窗口统一送达 2
受理 窗口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0.5
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窗口 0.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组织现场踏勘?
解答 项目通过节水设施验收报告模板落实现场情况,如现场复杂无法通过报告体现现场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踏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电话:0531-8322176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312863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8271/index.html?areaCode=370193000000
    电子邮箱:mskfqspb@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