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

基本编码:370919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67425U4370919002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调处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00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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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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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裁定 根据调处意见对结果进行裁定 1
调处 对受理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解决 4
受理 受理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1
申请 申请人提出调处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00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咨询台办不成事反应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