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45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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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21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次供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次供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 | 是 | 城市二次供水备案登记表 .doc | 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doc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医疗卫生部门或人民医院出局 | 是 | 健康证.jpg | 健康证明.jpg |
二次供水箱(池)的清洗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双方约定,签订合同 | 是 |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服务合同.pdf |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服务合同.pdf |
清洗消毒记录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扫描 | 是 |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记录表.pdf |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记录表.pdf |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是 | 水质检测报告.pdf | 水质检测报告.pdf |
室外供水管网设计平面图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供水泵房平面图.docx | 供水泵房平面图.docx |
二次供水设施照片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拍照上传 | 是 | 二次供水设施照片 .docx | 二次供水设施照片 .docx |
二次供水设备(含水泵、消毒设备)说明书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扫描 | 是 | 设备说明书.docx | 设备说明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办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21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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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