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号牌、行驶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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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101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原件 | 1 | 纸质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电动自行车登记 |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3 楼行政复议中心 001、002 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 (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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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101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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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汇泉路3256号城区一中队1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