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36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3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12918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6号公布,2011年1月26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 2019年3月13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2019年3月13日实施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公布,2001年7月4日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次修正; 2011年1月26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次修正; 2019年3月13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三次修正,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5月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完成; (二)完成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基本完成了工程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竣工测量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申请人自备 | 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后提供 | 是 | 竣工测量文件(示例样表).doc | 竣工测量文件(空白样表).doc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对部分在验收时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可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 | 否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示例样表) .doc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承诺书(空白样表).doc |
竣工验收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由申请人自备 | 是 | 竣工验收文件(示例样表).doc | 竣工验收文件(空白样表).doc |
施工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施工单位形成 | 是 | 施工文件(示例样表).doc | 施工文件(空白样表).doc |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提供 | 是 | 准备.jpg | 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docx |
监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监理单位形成 | 是 | 监理文件(示例样表).doc | 监理文件(空白样表).doc |
声像资料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施工单位提供 | 是 | 声像资料(示例样表).doc | 声像资料(空白样表).doc |
竣工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施工单位提供 | 是 | 竣工图(示例样表).doc | 竣工图(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验收 | 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作出通过或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意见的,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和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验收通过后,符合档案移交要求的及时办理工程档案移交交接手续。 | 4 |
申请受理 | 满足受理条件的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理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的条件? |
解答 | 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3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12918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317号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五楼5001室
电话:0531-12345、0531-8129088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