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基本编码:37103301800303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708Y4371033018003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注销xxx的批复.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129870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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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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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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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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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社管局网站下载(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index.html) 270452_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示例.docx 270452_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1).docx
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社管局网站下载(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index.html) 270452_注销申请书示例 (1).doc 270452_注销申请书.doc
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 1 纸质 副本制式格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向申请单位出具办理结果 1
审批 审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受理 接受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审核 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129870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