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举报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凭证.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电话:1855311171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21〕1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21〕1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21〕1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docx |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docx |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行政诉讼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电话:1855311171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