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

基本编码:370809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52104370809003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举报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凭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电话:1855311171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通〔2021〕1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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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通〔2021〕1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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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通〔2021〕1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六条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四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核对信息无误后,立即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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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警务保障部门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docx 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docx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行政诉讼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公安综合服务大厅A1窗口
    电话:1855311171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