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变更

基本编码:373098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5726X743730980050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C区26号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区综合受理区 26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7823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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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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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变更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去哪里备案?
解答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区综合受理区 26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7823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保障部
    电话:13573764998;0531-8321897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zqspjdck@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