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基本编码:37203054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46050243720305480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章丘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简事快办01-0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样本.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
电话:0531-8331773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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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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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通过省经信委的山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资料不再单独报送税务机关。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证件及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示例.docx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反馈 0
受理并审查 0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
    电话:0531-8331773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办税服务厅
    电话:0531-8331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