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基本编码:000168104003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5726X74000168104003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2-25号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文件一.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鲁文旅许〔20XX〕XX号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1385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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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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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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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需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 2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需作其他用途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文件(示例样表) (3).pdf 申请文件(空白表格).docx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示例样表).pdf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空白表格).docx
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措施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措施(示例样表).pdf 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措施(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受理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办结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1385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zqspjdck@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