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基本编码:3720149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35181N4372014919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西厅人社服务专区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西厅B3-09号(就业综合窗口)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225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04〕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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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8〕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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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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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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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04〕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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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0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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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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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在线填写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样表.docx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0
审核 对个人发布的求职信息进行审核 0
受理 求职者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解答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西厅B3-09号(就业综合窗口)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225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保障部
    电话:0531-8321897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zqspjdck@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