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基本编码:373019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MB2867425U4373019001001

事项版本:1242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城乡水务综合城乡水务综合C区44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利工程项目备案回执.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利工程项目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96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水利部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第十七条(一)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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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水利部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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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水利部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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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招标报告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七条中报告具体内容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程招标备案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工程招标备案报告(样表).docx 工程招标备案报告.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项目法人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申请 0
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0
审核 对工程招标备案报告进行审核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招标备案由谁进行?
解答 由招标人申请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水务局窗口C44
    电话:0531-8321296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咨询台办不成事反应窗口
    电话:0531-8321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