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

基本编码:00011713800002

实施编码:1137011300432810X65000117138000

事项版本: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郭庄路与和平路交叉圆梦苑社区天宸超市南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固定格式.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1-8733266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xls 无固定格式.xls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材料审核 -
核查与审定 核查受理事项,并对核查内容审定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1922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1-8733266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33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