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233号人口大厦七楼南5室东侧人口发展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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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233号人口大厦七楼南5室东侧人口发展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电话:0531-8722423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2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022 年 11 月 1 日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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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022 年 11 月 1 日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2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要求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不少 100 元的奖励扶助。根据《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本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退休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 否 | 退休证(示例样表) (3).docx | 退休证(示例样表) (2).docx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子女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 是 | 6f934872f084531487e11199fa2e991.png | 6f934872f084531487e11199fa2e991.png |
配偶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本人申请 | 2022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 | 15 |
居(村)委会初核 | 居(村)委会对《单位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单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单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 | 15 |
街道(镇)级初审上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单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 15 |
县级审批确认 |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名单反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录入系统。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汇总名册 7 月 15日、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发放的年龄是多少 |
解答 |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的年龄为准,譬如:职工60岁退休的,自 60 岁时申请发放:女职工50岁或特殊工种职工 45岁退休的,就自 50 岁或 45 岁申请发放。 |
问题 | 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一直在外省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能否享受奖励扶助? |
解答 | 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一直在外省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奖励扶助。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其他奖励扶助。 |
问题 |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扶助金如何申请和发放? |
解答 | 奖励扶助金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健委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怎样认定? |
解答 | 《办法》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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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233号人口大厦七楼南5室东侧人口发展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电话:0531-8722423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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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电话:0531-8722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