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行政专用章或单位名称章刻制)

基本编码:373009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07340P4373009001001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288号长清区公安局分厅综合服务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月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公章刻制备案(办理结果样本).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288号公安局门口一楼综合服务大厅5号
电话:0531-6658396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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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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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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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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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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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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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企业(个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新开办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2.行政机关: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介绍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损坏重新刻制的,提供刊登印章作废声明的报刊、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社会团体:提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民办非企业:提供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工会组织:提供上级工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7.村民委员会:提供乡级人民政府介绍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党、团组织(供参考):提供上级党、团组织的批准文件、上级单位或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9.军队(供参考):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介绍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 1.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外国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提供。
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准备
上级党、团组织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准备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准备。
举办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准备
乡级人民政府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准备
上级单位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jpeg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jpeg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eg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eg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有效身份证件.jpg 有效身份证件.jpg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有效身份证件.jpg 有效身份证件.jpg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有效身份证件.jpg 有效身份证件.jpg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材料符合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0
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
受理 根据报送备案材料,进行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3层行政复议中心 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解答 使用手机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爱山东泉城办APP等方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出示执照,向刻章厂提供8位数字验证码(验证码有效期5分钟)。 刻章厂登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输入8位数字验证码,系统即可自动获取用章单位营业执照信息用于公章刻制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288号公安局门口一楼综合服务大厅5号
    电话:0531-6658396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288号公安局一楼警务督察大队办公室
    电话:0531-8508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