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基本编码:37201492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279U4372014925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1718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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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社〔2023〕18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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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5〕2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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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自备的见习人员花名册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示例.png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示例.png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发票规格 申请人自备 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保单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产生的发票。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图例参考.jpg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图例参考.jpg
银行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申报单位自行在银行打印 凭证.png 凭证.png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报单位自备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模板.png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模板.png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人社部门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png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受理见习补贴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0
受理 见习基地所在地有权限的人社部门受理见习补贴申请。 3
申请 由见习单位提出见习补贴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见习期未满提前被单位录用,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还能领取吗?
解答 可以领取,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1718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