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给予帮助

基本编码:370522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72X14370522001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一楼文物科101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文件一.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文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一楼(文物保护与考古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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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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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申请书;编写文物保护方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关于XXX文物受损情况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参照示例样表填写。 关于XXX文物受损情况的说明(示例样表).docx 文件一.docx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XXX申请给予帮助的请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参照示例样表填写。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XXX申请给予帮助的请示(示例样表).doc 文件一.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给予协助 1
审查 对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2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文物基本信息怎么获得
解答 咨询当地文物部门
问题 怎么知道结果
解答 电话咨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一楼(文物保护与考古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一楼文物科101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区文化和旅游局一楼(文物保护与考古部)
    电话:0531-8722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