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医疗保障局8楼818;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1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医疗保障局8楼818 电话:0531-8722316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规、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docx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docx |
单位人员花名册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单位人员花名册.xlsx | 单位人员花名册.xlsx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评审、公示 | 受理申请、 现场评审、官网公示 | 4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一年几次? |
解答 | 工作日随时受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医疗保障局8楼818
电话:0531-8722316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医疗保障局8楼817
电话:0531-8722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