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三楼教育科307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5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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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三楼教育科307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00〕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00〕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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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推荐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信息需真实准确 | 是 | 样表.doc | 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初审推荐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进行遴选推荐 | 10 |
审核公布 | 审核并公布结果 | 4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初步评选对象确定后的公示时间? |
解答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问题 | 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否可以随时申报? |
解答 | 不能。需要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由学校组织申报。 |
问题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评选实施单位? |
解答 | 山东省教育厅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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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三楼教育科307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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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信访科
电话:0531-8722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