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基本编码:370120007000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7278574370120007000

事项版本:3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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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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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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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pdf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pdf
场所所有权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自有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者村委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租赁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png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docx
物种引进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向物种来源方要求提供,①应当注明引进的物种、数量或重量(数量或重量不可以超过物种来源方证件中对应的数量或重量) ②交易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③应当签订协议的日期 物种引进协议.jpg 物种引进协议.jpg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png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1
审核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 2
办结 根据审核意见,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0531-872215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