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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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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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 | 是 |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pdf |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pdf |
场所所有权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自有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者村委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租赁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 是 |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 否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png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docx |
物种引进协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向物种来源方要求提供,①应当注明引进的物种、数量或重量(数量或重量不可以超过物种来源方证件中对应的数量或重量) ②交易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③应当签订协议的日期 | 是 | 物种引进协议.jpg | 物种引进协议.jpg |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 | 是 |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png | 人工繁育场所的照片.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 1 |
审核 |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 | 2 |
办结 | 根据审核意见,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1楼东2室水产部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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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0531-872215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