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备案

基本编码:373018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8639C4373018005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210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交发〔2020〕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的原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包括备案、检查等)。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前,不得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其变更后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20日前,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款 分阶段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设立分部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分别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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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交发〔2020〕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前,不得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其变更后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20日前,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款 分阶段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设立分部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分别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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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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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样表).docx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docx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在官网下载样表填写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示例样表).docx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
审批 受理申请材料 2
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工地试验室现场核查验收表》及《抽查意见通知书》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210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395号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东侧客运与水运部东3室
    电话:0531-872212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