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基本编码:3720149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279U4372014915001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不包括补贴发放时间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补贴发放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6779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一款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社〔2017〕16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24〕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第五条 第四款 六类人员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领取办法另行制定。 全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各市应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细化本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可在补贴基准上下浮动,国家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社〔2023〕18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第六条 第一款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商业发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商业发票(示例样表).jpg 商业发票(空白表格).doc
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docx 职业资格证书.docx
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复印件 1 纸质 A4 其他 由教育部门制发 学生证.jpeg 学生证.jpeg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拨付 将应发的补贴数据提交拨付(不含拨付时间) 9
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机构或个人申请鉴定补贴进行公示 5
审核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
申请 申领人提出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解答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6779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人社①、人社②窗口
    电话:0531-872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