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1801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8639C4373018011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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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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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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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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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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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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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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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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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的,两个及以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商变更记录原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工商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png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png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任职文件、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最新的《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最新的《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供变更之后的最新的《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jpg
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新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自有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地址涉及相关设备以及停车场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租赁合同.jpg 租赁合同.jpg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委托书官网下载空白样本 授权委托书(示例样本).docx 授权委托书(空白文本).docx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道路运输部门核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 (1).docx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docx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官网下载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示例样表).docx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提交申请资料 1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
办结 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是否需要重新勘验现场?
解答 是的,变更经营场所的需重新勘验场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61号长清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维修和培训部西2室
    电话:0531-872215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