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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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的,两个及以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商变更记录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png |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png |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任职文件、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最新的《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 最新的《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供变更之后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jpg |
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新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自有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地址涉及相关设备以及停车场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租赁合同.jpg | 租赁合同.jpg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委托书官网下载空白样本 | 是 | 授权委托书(示例样本).docx | 授权委托书(空白文本).docx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道路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 (1).docx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docx |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官网下载 | 是 |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示例样表).docx |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提交申请资料 | 1 |
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1 |
办结 | 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是否需要重新勘验现场? |
解答 | 是的,变更经营场所的需重新勘验场所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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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61号长清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维修和培训部西2室
电话:0531-872215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