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1室公用事业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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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6658980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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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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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 是 |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现场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 0 |
审查 | 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流转后台,对提交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 0 |
办结 | 做出决定,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意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达,资料归档。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上传材料格式是否有要求 |
解答 | 上传材料为JPG或PDF均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66589803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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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8723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