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931674373017026001

事项版本:1242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1室公用事业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6658980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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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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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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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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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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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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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零基础模版).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现场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0
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流转后台,对提交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0
办结 做出决定,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意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达,资料归档。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上传材料格式是否有要求
解答 上传材料为JPG或PDF均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6658980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话:0531-8723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