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基本编码:37300501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228K4373005011001

事项版本:1243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一楼职成教科108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jnzwfw.sd.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一楼职成教科108室
电话:0531-87209234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表(示范样表).docx 山东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表 (空白表格).docx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描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示范样本).pdf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免检 0
登记存档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免检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范围
解答 我省本年度开展招生工作的民办高校(含对学院)
问题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时间
解答 每年10月31日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一楼职成教科108室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教体局一楼信访室103室
    电话:0531-8722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