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2930号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二楼西2室北侧防火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2930号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二楼防火办公室 电话:0531-8720925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草原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草原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草原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草原防火期内,确实需要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申请书.pdf |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申请书.docx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pdf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docx |
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3.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pdf | 3.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 1 |
办结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1 |
送达 |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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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2930号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二楼防火办公室
电话:0531-8720925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2930号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三楼办公室
电话:0531-872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