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931674373017027001

事项版本:1242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7室物业管理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jncc.jinan.gov.cn/zfzl/cas/zwtywebil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cas/zwtywebil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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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企业自备 承诺书.docx 承诺书.docx
管理员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 管理员证件-1.jpg 管理员证件-1.jpg
经营场所产权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B5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产权证.jpg 经营场所产权证.jpg
企业logo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经纪机构制作提供 企业logo.png 企业logo.png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jpg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jpg
经营场所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经纪机构拍照 经营场所照片-2.jpg 经营场所照片-2.jpg
中介服务项目及代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企业自行制定 经纪管理制度.docx 经纪管理制度.docx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房地产经纪人证书.jpg 房地产经纪人证书.jpg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社保缴纳信息.png 社保缴纳信息.png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jpg 身份证.jpg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png 营业执照.png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市级住建部门提供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办结 0
审核 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材料 0
受理 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cas/zwtywebil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
    电话:0531-51802973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cas/zwtywe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