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印发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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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推荐申报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报材料.doc | 申报材料.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单位及个人申请 | 根据有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5 |
评审公布 |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单位和人员名单 | 14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 |
解答 |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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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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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103室
电话:0531-8722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