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基本编码:37072301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30724890844370723017001

事项版本:1242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792号济南市长清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楼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时办结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放射工作人员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放射工作人员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792号济南市长清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楼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电话:0531-8720925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卫生部令第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款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款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四款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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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卫生部令第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款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款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四款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申请人单位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申请人单位证明材料(空白表格).docx
放射卫生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放射职业健康检查证明(示例样表).docx 放射职业健康检查证明(空白表格).docx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放射工作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2年内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示例样表).docx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空白表格).docx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复印件(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复印件(空白表格).docx
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照片(示例样表).docx 申请人照片(空白表格).docx
个人剂量监测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纸,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1年以内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证明材料(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接受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0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
办结 放射工作人员证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吗?
解答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问题 放射工作人员取证后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是多少?
解答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问题 放射工作人员首次培训要多少天?
解答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792号济南市长清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楼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电话:0531-8720925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792号济南市长清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楼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部
    电话:0531-8720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