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窗口2D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示例样本.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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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窗口2D07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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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组织其它农业机械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插)、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组织其它农业机械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插)、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 | 是 | 农机行驶证(示例样表).jpeg | 农机行驶证(空白模板).jpe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领 | 审核申请材料,发放跨区作业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 1856378129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跨区作业证受理标准? |
| 解答 | 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
| 问题 | 跨区作业证是否免费申领? |
| 解答 | 跨区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 |
| 问题 | 跨区作业证由谁印制,谁发放? |
| 解答 | 跨区作业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寄往各地。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免费发放。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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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窗口2D07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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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531-872132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