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 电话:0531-5180190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档案全宗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自备本单位档案全宗介绍材料,全面、详细、准确说明单位档案管理权变化的具体情况。 | 是 | 档案全宗介绍.png | 档案全宗介绍.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 0.5 |
审查 | 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0.5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
解答 |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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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
电话:0531-5180190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
电话:0531-518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