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3075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01744373075001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档案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清河街1617号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清河街1617号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
电话:0531-8720925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档案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档案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档案全宗介绍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自备本单位档案全宗介绍材料,全面、详细、准确说明单位档案管理权变化的具体情况。 档案全宗介绍.png 档案全宗介绍.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0.5
审查 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5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1856378129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解答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清河街1617号长清区委一楼长清区档案局A-1-19室
    电话:0531-8720925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
    电话:0531-5180135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