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第六届山东省教学名师的通知.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表彰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书面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候选人汇总表(附件 3,有被举报情况的不论是否查实均应在备注 2 标明)、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4、5,表样由申报系统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电子材料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推荐环节 |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省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 | 5 |
评审环节 | 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 7 |
公示环节 | 公示拟确定省级优秀教师名单。 | 7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如何申请参加省级优秀教师评选? |
解答 | 具体请联系所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问题 | 省级优秀教师多长时间评选一次? |
解答 | 每5年评选一次。 |
问题 | 省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有哪些? |
解答 | 省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一般要具有以下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三)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五)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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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科309室;长清区有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学校代办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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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一楼103室
电话:0531-8722504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