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

基本编码:00012312800003

实施编码:1137011330724890844000123128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09号长清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东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办公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6-10-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水印.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09号长清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
电话:0531-8720925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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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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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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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原件 1 纸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注销注册 -
审批 办理变更注册 1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09号长清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
    电话:0531-8720925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09号长清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