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01、02、03、0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样本.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长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 电话:0531-8721236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税发〔2008〕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15〕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税发〔2008〕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15〕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docx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送达 | 无 | 0 |
| 受理并审查 | 无 | 20 |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 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1001号 | 0531-61363122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涉税保密信息具体是指? |
| 解答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长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
电话:0531-8721236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长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
电话:0531-872360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