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基本编码:371005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228K4371005008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教育科307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教育科307室
电话:0531-87209234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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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高校内设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发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示例样表).docx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空白表格).docx
学生申诉处理校内申诉申诉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校内申诉申诉书(示例样表).docx 学生申诉处理校内申诉申诉书(空白表格).docx
学校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高校制发 学生申诉处理处分决定(示例样表).docx 学生申诉处理处分决定(空白表格).docx
学生申诉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0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学生申诉身份证复印件(示例样表).docx 学生申诉身份证复印件(空白表格).docx
学生申诉处理申诉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申诉书(示例样表).docx 学生申诉处理申诉书(空白样表).docx
学生申诉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学生申诉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学生申诉申请书(空白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申诉人作出《受理通知书》,对被申诉人作出《答复意见通知书》 1
初步审查 审查学生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办结 作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 7
审查 对学生提出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提交厅政策法规处会签,接受合法性审查。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未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是否可以直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解答 不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楼教育科307室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信访办公室
    电话:0531-8722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