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60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7013024373060006001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五楼西工交能源科B-5-05;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1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五楼西B-5-05
电话:0531-8720925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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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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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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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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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申请表、登记表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申请表、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暂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对跨设区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和停止运行封训管道重新启用告知流程图 - 副本.docx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申请表、登记表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申请表、登记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 0
审查 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0
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主要依据是什么?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五楼西B-5-05
    电话:0531-8720925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五楼西B-5-05
    电话:0531-872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