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的确认

基本编码:370724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52602G4370724002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厅一楼1-4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部分烈士子女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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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标准要求,尽量使用A4大小、整洁的稿纸书写。 申请人自备 本人提供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docx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审核: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制发证件或给出相应的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