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厅一楼1-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部分烈士子女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2〕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2〕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标准要求,尽量使用A4大小、整洁的稿纸书写。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提供 | 是 |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docx |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无收入证明.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审核、办结 |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审核: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制发证件或给出相应的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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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电话:0531-87228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