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综合柜员②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综合柜员②窗口 电话:0531-872065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医保办发〔2021〕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医保办发〔2021〕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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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有效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合法 | 是 | 社会保障卡 (示例样表).jpeg |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jpeg |
医保电子凭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是 | 医保电子凭证(示例样表) .jpeg | 医保电子凭证(空白表格).jpe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省医保中心进行资格校验后,受理转出申请,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 | 3 |
受理 |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 3 |
申请 |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或通过个人网办系统、“鲁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申请方式,录入转出申请信息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材料提交齐全后,多少工作日办结 |
解答 | 省外15个工作日,省内9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综合柜员②窗口
电话:0531-872065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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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医疗保障局8楼817
电话:0531-872279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