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工程建设B1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XXXXXX公司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批复.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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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工程建设B13 电话:0531-872366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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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示范表).doc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系统填报 | 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 | - |
| 系统受理 | 通过系统判定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 |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做出审核决定 | - |
| 公示 | 面向社会进行审核结果公示,10天,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721922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工程建设B13
电话:0531-872366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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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心服务台投诉窗口
电话:0531-87201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