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89号农机中心3楼农机管理站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争议调解协议书.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争议调解协议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89号农机中心3楼农机管理站 电话:0531-872092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作业。当事人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异议时,可申请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作业。当事人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异议时,可申请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作业。当事人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异议时,可申请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异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跨区作业质量争议调解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 是 | 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存在争议的调解申请书.docx | 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存在争议的调解申请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争议调解完毕,形成《争议调解协议书》,争议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人签字,调解机构盖章。 | 0 |
调解 | 调解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争议 | 1 |
受理 | 受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争议调解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做到什么? |
解答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
问题 | 出现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争议时,应到什么部门申请调解? |
解答 | 当事人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异议时,可申请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问题 | 作业质量标准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作业。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2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89号农机中心3楼农机管理站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531-872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