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8800100201

实施编码:12370113MB282493524370788001002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3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68号工人文化宫院内四楼长清区残联02号房间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本.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上门服务,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3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68号工人文化宫院内四楼长清区残联02号房间
电话:0531-8720922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鲁残联发〔2022〕2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省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可凭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迁入地或者迁出地县级残联申请残疾人证迁移。跨省迁移户口的,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迁出地残联应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等档案材料移交迁入地残联,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迁入地县级残联对原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评定。 户口迁移后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批准残联可于户口迁移次月在残疾人证系统中将其残疾人证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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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鲁残联发〔2020〕2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省内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同等效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拓展其线上线下场景应用。 第三条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四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按照残疾标准评定核发的原则。 凡具有本省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七条 市、县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资质能力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确定本地区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负责残疾评定工作,由市残联报省残联备案。 指定机构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残疾评定医师,每类残疾评定医师不少于2人。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建立残疾评定指定机构目录和医师(专家)信息库。 第八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残联可受县级残联委托,开展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残疾人证申领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帮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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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残联厅发〔2021〕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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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残联厅发〔2021〕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严格执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统一办理流程与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见附件)。各地要严格遵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所规定的办理原则、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方式、办理事项及流程、办理时限要求,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提供科学化、便利化的“跨省通办”服务,按照要求做好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的流转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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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残联发〔2017〕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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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残联发〔2017〕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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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山东省有效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 原件 5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监护人证明.jpg 监护人证明.jpg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二寸白底照片.jpg 二寸白底照片.jpg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原件 :143mm*105mm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居民户口簿.docx 居民户口簿.docx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8.56cm*5.4cm*0.1cm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公安厅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发放 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并发放残疾人证。 2
审批 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人证有效期、居民户口簿等相关信息。迁出地残联将残疾人证迁出,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并发放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3
受理 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3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68号工人文化宫院内四楼长清区残联02号房间
    电话:0531-8720922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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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8721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