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931674373017003001

事项版本:1244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7室物业管理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B14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样本.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s://jncc.jinan.gov.cn/zfzl/cas/zwtywebil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7室物业管理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B14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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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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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房屋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人拍照 房屋图片-4.png 房屋图片-4.png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
受理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1856378129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解答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7室物业管理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窗口B14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
    电话:0531-5180297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